关于开展常态化会员日活动的暂行办法
至2012年底,我学会拥有会员1470人,学会理事89名,有20个专业和工作委员会,基本覆盖了我市生物医学工程科研、临床、开发、生产、教学和管理各个领域。因此如何发挥全体理事作用,真正做到民主办会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2013年我学会申报的“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开展常态会员日活动”项目得到中国科协学会改革发展基础工程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HGL2013001-B),为更好完成项目规定的各项任务,经学会研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学会鼓励全体理事分别组织开展学会“会员日”活动,充分发挥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多学科多领域交叉融合的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学会全体理事的作用,更加广泛的密切与广大会员的联系,活跃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生物医学工程学科、临床和产业的发展。
2.原则上要求每位理事在本届任期内(2016年5月以前)作为责任理事至少组织一次“会员日”活动,也可以几位理事联合组织“会员日”活动。
3.“会员日”活动形式、规模不限,形式如报告会、研讨会、专题讨论会、现场参观考察等,规模十几人到几百人(原则上不少于10人)不等。
4.“会员日”活动地点一般在责任理事单位,也可在其它场所举办,尽量减少租场费支出,一般不安排餐饮,时间自定,鼓励在周末举办。
5.每次“会员日”活动设立一个主题,鼓励电子、材料、力学等不同学科之间和科研、临床、教学、产业等不同领域之间开展交叉融合的“会员日”活动。
6.“会员日”活动经费由学会专项活动经费、责任理事单位、赞助商共同承担,必要时可收取少量会议费,原则上每开展一次会员日活动学会资助专项活动引导经费1000元。
7.学会秘书处负责协调组织并提前通过网络向相关理事、会员预报“会员日”活动安排。
8.每次“会员日”活动结束后,责任理事应填写“会员日”活动专项经费资助凭据并领取相应活动经费。
天津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附:“会员日”活动专项引导经费资助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