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津科协院〔2015〕1号
天津市科协关于申报2016年度
高端人才工作项目的通知
各位在津两院院士,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县科协,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作用,助推天津人才高地建设,服务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市科协决定启动2016年度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资助申报工作。为便于相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型
2016年度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计划实施:在津两院院士学术活动项目(项目A),院士专家区县行、企业行项目(项目B),院士讲坛项目(项目C)和高端科技人才工作课题研究项目(项目D)。
(一)在津两院院士学术活动项目(项目A)
支持在津两院院士举办的学术活动项目。面向院士本人及所在单位征集,由院士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科协)申报。每项支持3—10万元。
(二)院士专家区县行、企业行项目(项目B)
支持各区县邀请津内外院士专家,围绕推动本地区及辖区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所开展的科技活动。由各区县科协申报。每项支持2-5万元。
(三)院士讲坛项目(项目C)
支持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高校科协紧密结合我市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邀请津内外院士参加高端学术交流、科技交流与服务等活动。由各学会、高校科协申报。每项2—10万元。
(四)高端科技人才工作研究课题项目(项目D)
支持各学会、高校科协、有关单位围绕促进我市院士和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科技人才成长成才等相关工作开展课题研究。由各学会、高校科协和有关单位申报。每项1—3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类型要求申报2016年度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必须是申报项目的主办或第一承办单位。
(三)申报项目必须在本市举办,且须在2016年当年启动,并于
(四)申报项目未曾获得市科协其它年度专项资助。
(五)2015年度未完成资助项目或未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单位,不得申报2016年项目资助。
三、申报要求
按照本通知和《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请申报项目A、项目B和项目C的相关单位,填报《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科技活动资助申报表》(附件2);请申报项目D的相关单位填报《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研究课题资助申报表》(附件3)。请于2016年
联 系 人:韩晋江 王黎明
联系电话:27126427
E—mail :tjysgz@126.com
地 址:和平区和平路287号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院士专家工作部
邮政编码:300041
附件:1.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科技活动资助申报表
3.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研究课题资助申报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9月22日
附件1
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专项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推荐院士候选人与开展院士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天津有关科技、人才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央改进完善院士制度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对推荐院士候选人相关工作的安排,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负责。
第三条 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一)推荐天津市院士候选人工作
在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天津市推荐院士候选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评审推荐我市院士候选人。
(二)提升院士候选人及后备人选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资助院士候选人及后备人选出版学术著作、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研究论文;支持学术团体围绕院士候选人及后备人选组织高端学术活动,扩大其学术影响力;支持院士候选人及后备人选出任国际性、全国性学术团体职务,参加相关国内外学术活动。
(三)组织院士为天津发展服务
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在津及各地院士的联系;根据我市院士候选人和后备人选的实际情况,组织“两院院士企业行活动”,资助院士及其团队为天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与合作,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举办院士讲坛,支持院士在津开展科技交流,促进天津科技进步与学科发展,为天津发展献计献策。
(四)信息化平台建设
为做好推荐院士候选人与院士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保障。设立天津市院士专家服务官方网站,建成与院士队伍和后备人才队伍相关的各种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并进行维护和实时更新工作。
(五)其他有关工作
开展相关工作调查研究;开展其他推荐院士与院士服务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三)与推荐院士候选人与院士服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每年第四季度,市科协负责组织我市有关单位、学术团体申报下一年度专项经费的项目,并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组织我市有关院士专家对上报的资助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下一年度的资助项目。
第六条 经评审,被确定为项目组织实施的各单位、有关学术团体在实施资助项目前,需根据项目内容、资助标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严格编制项目资助预算,并按要求将有关申请材料报市科协。
第七条 市科协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审核资助项目使用情况,按照规定的渠道划拨给项目组织实施单位。
第八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财务制度,遵循公正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九条 获得专项经费支持的单位、学术团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项目完成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和相关票据及其它证明材料报送至市科协。
第十条 经审批获得的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出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市科协负责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获得资助的单位、学术团体负责按照要求汇总上报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绩效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科技活动资助申报表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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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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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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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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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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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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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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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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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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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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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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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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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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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模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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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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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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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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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 |
工作单位 |
职务或职称 |
项目承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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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和目的 |
(表格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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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包含活动拟邀请的嘉宾、院士专家的基本情况,活动主题,活动安排计划等内容,表格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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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及预期成果 |
(表格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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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总预算 万元,其中 1.申请经费: 万元 2.自有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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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支出内容 |
单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备注(计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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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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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
市科协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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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天津市科协高端人才工作项目研究课题资助申报表
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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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情况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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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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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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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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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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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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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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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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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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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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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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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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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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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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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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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成员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及职称 |
项目承担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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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和 目的 |
(表格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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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和 课题研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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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方 法 和 技 术 路 线 |
(表格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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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度 安 排 及 阶 段 目 标 |
(表格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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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形 式 及 成 果 预 期 目 标 |
(表格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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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创 新 点 |
(表格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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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总预算 万元,其中 1.申请经费: 万元 2.自有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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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支出内容 |
单项标准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
备注(计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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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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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
市科协主管部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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