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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关于2019年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生物医药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14 08:21 来源:原创 【关闭】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市科协关于2019年天津市自然科学

研究系列生物医药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2019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生物医药技术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要求,结合我市生物医药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现将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专业领域范围和专业级别

本专业是指与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化学、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医药技术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专业级别包含高级(研究员、副研究员)、中级(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二、评审标准

2019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依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生物医药技术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06号)所公布的《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生物医药技术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详见附件)执行。非公政策直接申报的报评人员按照《评审标准》中非破格晋升条件参加评审,且不受学历和资历限制。

三、申报程序

本市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经济组织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中从事生物医药技术专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品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

申报本专业的人员应经用人单位公示,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呈报单位),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评委会审核通过后,接收各呈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

未获得过职称等级(含认定)的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直接申报相应等级任职资格。通过原有渠道呈报的申报人,申报程序与正常申报人员一致;通过专门受理机构呈报的申报人,按照《实施办法》中申报工作流程要求进行申报。

四、评审方式

2019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采取会评方式组织进行,其间组织正高级及其他专业等级跨专业申报人员现场答辩面试。

五、结构比例

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不设人员比例结构限制,按照标准对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进行评价,无人数限制。

六、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申报。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各呈报单位按程序向评委会报送个人要件单位要件等书面材料。具体纸质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个人要件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份,A3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单位要件要求

1.各呈报单位需开具《委托评审函》和本单位《报评人员名册》,1份。

2.各用人单位需出具工作单位情况介绍1份,内容包含所在单位基本信息、人员结构、研发方向、效益规模等情况。单位介绍材料需使用A4单面打印,标题使用小标宋二号字,正文使用仿宋17号字,加盖单位印鉴报送。

七、时间安排

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9月30日,截止网上审核工作。

2.10月15日前,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专家库管理模块,录入评委会专家库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3.10月28至11月1日,接收审核各呈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完成评审专家系统随机抽取工作。

4.11月30日前,召开评审会议。

5.12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并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评审结果,提交评审报告。

6.2020年3月31日前,向各呈报单位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并退还申报材料。

八、评审机构联系方式

日常工作部门:天津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工作地址(材料接收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78号天津市科学会堂504室

联系人:李成龙 13820819005   23413709

公开方式:

1.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官方网站(www.tast.org.cn)

2.天津市生物医学工程协会官方网站(www.tjbme.org)

 

附件: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生物医药技术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8月15日


 

 

 

 

附件

 

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生物医药

技术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推动本市生物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生物医药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根据国家和本市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领域

本标准所述生物医药技术专业是指与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化学、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医药技术等相关领域的专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经济组织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中从事生物医药技术专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品开发等工作,申报高级(研究员、副研究员)、中级(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致力于科学研究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应为“称职”以上。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

(一)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第六条  业绩成果

(一)申请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第一完成人);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前3名),项目通过验收或成果通过鉴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应用单位证明),或主持完成工作单位自主科研项目4项,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应用单位证明);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第一发明人),专利内容应与生物医药技术专业相符,并且至少有1项已经实际实施或正进行成果转化;

4.作为项目负责人取得新药证书、临床批件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三类)。

(二)申报副研究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额定人员),或三等奖2项(前3名);

2.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应用单位证明),或主持完成工作单位自主科研项目3项,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应用单位证明);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第一发明人),专利内容应与生物医药技术专业相符,并且有1项已经实际实施或正进行成果转化;

4.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新药证书、临床批件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三类)。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厅局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额定人员);

2.参与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项目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工作单位自主科研项目1项(前3名),项目通过验收;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专利内容应与生物医药技术专业相符。

第七条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一)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学科广博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掌握与生物医药技术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2.掌握生物医药技术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3.深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二)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学科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相关领域具有研究专长,熟悉生物医药技术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2.了解生物医药技术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学术积累和科研经验,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骨干;

3.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能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生物医药技术专业的现状和动态,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能力;

3.掌握本专业领域必要的标准、技术规范;

4.能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

第八条  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一)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能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2.有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能完成规定研究任务,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科学技术问题;

3.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有开创性研究的能力,起到项目主持人的作用;

4.能带领科研团队协同攻关,善于培养青年人才,具有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二)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能选定有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并进行开拓性的研究工作;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解决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

3.能承担和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和指导课题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提出有效的技术路线;

4.能带领小型科研团队工作,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学科的研究方向,能参与具有较大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研究课题的选题和研究方案的制定;

2.熟悉科研工作的全过程,能独立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

3.能独立承担一般性研究课题,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或科技开发项目的研究,提出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能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和研究文章;

4.有一定的科研、开发或成果推广经验,能指导研究实习员工作。

第九条  继续教育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十条  破格晋升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要求,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本标准第五条“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资格。

(一)破格申报研究员资格

1.学历符合条件而资历不符合条件的,应具备下述条件:获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前3名)。

2.资历符合条件而学历不符合条件的副研究员,除应具备上述破格条件外,还必须通过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

3.对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列入国家和天津市“千人计划”的,可直接申报评审。

(二)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资格

学历符合条件而资历不符合条件的助理研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前3名);

2.取得新药证书、1.1类新药临床批件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三类)。

第十一条  其他要求

(一)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

(三)本评审标准中所指“科技奖励”系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同档次科技奖项。

(四)本评审标准中“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五)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国(境)外所取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六)本评审标准中的业绩成果,须附相关的证书、文件原件。

(七)各类奖励认证,需提供授奖部门颁发的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奖励级别应以颁奖机关的级别为准。

第十四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2022831日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生物医药技术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85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