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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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与临床》编辑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2015-11-06 14:45 来源:原创 【关闭】

        1.编辑人员必须尊重作者的学术独立性和知识产权。及时提醒有关的涉及著作权的问题。

        2.编辑人员对来稿应一视同仁,而不应受作者的种族、信仰、性别、年龄、资历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3.编辑人员应尽快完成稿件的审稿流程,将稿件处理结果告知作者。

        4.编辑人员应该聘请富有评价能力的专家进行审稿,听取审稿人的意见,根据稿件的质量和可靠程度决定取舍。

        5.编辑及编辑部其他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稿件的评审专家信息及处理意见(征求意见者除外)。假如在约稿时,编辑部就已经收到或正在处理与约稿内容有关的稿件,编辑人员必须向被约稿人讲明这些情况。

        6.未经作者许可,编辑人员不能将任何未公开发表的信息和资料引用到自己的研究中去,如果来稿所涉及的工作与编辑人员现在或过去的研究工作有关并有利害冲突时,应将稿件交编辑部其他人员处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适当地让作者对这位编辑的工作和计划有所了解。

        7.编辑人员自己的稿件应由编辑部其他有经验的编辑或编委会的成员来决定取舍,进行编辑加工。

        8.如果发现已发表的文章的主要内容或结论有错误并证据确凿,编辑人员应帮助更正,更正文章可由发现错误的人或作者本人撰写。

        9.杜绝学术不端文章发表。

        10.反对不正当竞争稿件发表。